苏建质监〔2015〕11号 各质监站: 为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建质监〔2014〕8号)要求,现就做好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咨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项目监督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提供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二、专家咨询工作内容 各质监站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重点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咨询工作,参与重大专项方案的技术论证、评审,参加监督检查、技术交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以及完成省质监总站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咨询工作要求 各质监站要利用好专家咨询平台,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通过专家咨询、技术交流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各质监站可根据重点项目监督工作需要向省质监总站重点办提出专家咨询需求,省质监总站做好专家咨询的协调工作。 四、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专家管理 根据重点项目多为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工艺标准复杂的建筑工程特点,我站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及较强政策水平的专家提供咨询服务(《全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名单》见附件),省质监总站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省质监总站重点办联系人:刘明亮;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7楼;联系电话:025-51868720,电子邮箱:zdjdxm@126.com。 附件:全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名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5年9月18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顾小平书记、纪迅副巡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