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27-84568818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要闻速读:中央国务院28条力挺民企发展!
发布日期:2019-12-24 14:15:47  |  分享加入收藏关注:
 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
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重磅发布。
《意见》在指导思想中特别强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1、肯定民营企业的贡献
《意见》首先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就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今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 
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又重申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五大行业将向民企开放
《意见》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被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中,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又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
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6年3月,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指出,“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
3、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意见》第十二条指出,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
《意见》第十三条指出,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4、创业板、新三板再度被提及
《意见》指出,要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资本市场要发挥8个方面的作用:
1、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2、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3、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
    4、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5、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6、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7、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8、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来源:央视财经、中华工商时报
 
新闻动态  / NEWS
企业介绍  /  INTRODUCE
业绩展示  / SHOW
苏州分公司  / SUZHOU
Copyright © 2013-2017 元测检测技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42144号-1